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
1.博士生於修齊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之所有必修學分後二年內得於註冊在學期間申請及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若必修學分任一科目成績不及格,則撤銷資格考申請,修業五年內應通過資格考試。
2.資格考試由本所學術委員會辦理,於每年五月份及十二月份接受申請(重考者不受此限)。
3.資格考試可選擇採用筆試或撰寫一篇專業論文進行,博士生應於第一次資格考試申請時提出,一旦擇定不得修改考試方式。
1)筆試科目:「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社會工作理論」或「社會福利理論專題」共兩科。命題委員參酌該科授課大綱提供參考書單,參考書單公告三個月後於學期內辦理筆試,筆試時間以每科8小時為限。
2)專業論文:專業論文資格考應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提出,博士生提出資格考試申請時應選取一專長領域為主題並提供書單,內容除應包含與該主題相關之書目,另須包含「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社會工作理論專題」或「社會福利理論專題」於該領域適用之書目。參考書單經審查委員同意後,博士生應於書單公告三個月後繳交論文,內文(不含參考文獻)之篇幅為三十頁(12級字、1.5行距、中等邊界)。
二、選定指導教授
博士生於修畢必修科目後得於註冊在學期間申報論文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最晚應於修業之第三學年開學後的10 月 15 日申報,未如期申報者應向本所所務會議提出書面報告,並於次一學期內完成選定指導教授。。
1.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申報單
(登入 inccu愛政大->點選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學術服務/研究生網路申報論文題目,請登入填寫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不含口試委員)後列印。)
2.社工所申報論文指導教授:登入https://reurl.cc/g72jZ4填寫表單
※ 註:博士班修業辦法第九條規定「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屆博士生以2人為上限,考量學生興趣與教師專長,得經教師同意提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增加。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本所博士生每人計2點,碩博班指導人數總數以不超過18點為原則。」欲查詢社工所教師論文指導人數請點選以下連結:https://reurl.cc/GVxReD
三、博士論文計畫審查
1.博士候選人經指導教授同意,得於註冊在學期間提出申請論文計畫審查。論文計畫審查採隨提隨審制,但應考學生需於論文計畫審查兩週前提出申請,由所長核定後始得辦理。
2.申請表件:
1)論文計畫審查申請表(ODT / WORD)點我查詢及借用教室
3)論文計畫審查通過二週內,應將審查委員建議之修改意見彙整完成,提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繳交論文計畫書及修改意見彙整表(ODT / WORD)電子檔各乙份供所辦公室存查。
四、論文發表
博士候選人在提出博士學位考試前,需在具有2位匿名審查人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過相關論文一篇,且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博士生應提供已發表之論文、或已被接受證明等文件,始得申請辦理博士學位考試。
五、博士學位考試
1.博士學位考試之申請須於註冊在學期間依本校行事曆之規定時間內提出,且學位考試日必須與博士論文計畫審查通過日相隔至少四個月。
2.學位考試完成後2週內應將學位考試委員意見彙整表(ODT / WORD)送交指導教授存參。
3.應繳交文件(1-3應於申請學位考試時繳交,4可於學位考試當日視需要於申請時繳交):
1)學位考試申請書 (登入inccu/校務系統Web版入口/校務資訊系統/學生資訊系統/學術服務/學位考試申請系統/進行個人化檢核後列印(範例),連同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比對(範例)送交所辦) 點我查詢及借用教室
2)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 ((請填妥個人資料、論文題目、考試時間及地點以及勾選是否延後畢業)(範例)
3)論文簽名頁 (ODT / WORD)(範例)(完成論文修改後,請將老師同意之證明email至所辦,所辦將提供掃描檔以便同學印製論文,欲索取紙本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4)變更論文題目申請表,請於口試結束後將申請表提經指導教授簽名,將表格送至所辦公室辦理。
※ 註:學位論文參考書目格式請參考台大社會工作學刊撰稿體例。參考以下連結http://ntusw.ntu.edu.tw/uploads/asset/data/573d7afa3817843efe000207/%E7%AC%AC33%E6%9C%9F%E8%B5%B7%E6%92%B0%E5%AF%AB%E9%AB%94%E4%BE%8B_%E6%9C%80%E6%96%B0%E4%BF%AE%E8%A8%82%E6%97%A5%E6%9C%9F%E7%89%88_.pdf
六、離校手續
1.最遲應於學位考試完成後之當學期結束日後一個月內繳交指導教授簽署之學位論文電子檔符合學術品質同意書,登入圖書館網頁上傳論文,並向所辦索取論文簽名頁掃描檔,以便印製論文。
2.登入以下網頁(https://moltke.nccu.edu.tw/stugraduate_SSO/index.jsp)更新資料後,列印離校程序單,至所辦繳交平裝論文1本及電子檔後,再依表單規定至本校其它單位辦理離校檢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