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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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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2
  • 博士班修業期限以二年至七年為限
  •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
    • 114學年入學起為30學分:博士生必修15學分,含「社會工作理論專題」(3學分)、「社會福利理論專題」(3學分)、「社會科學研究方法」(3學分)、「教學與學術發表寫作專題」(3學分)、「量化研究」(3學分)或「質性研究」(3學分)。除必修課程五門外,博士生在本所開設之博士班選修課程修習至少二門。8學分得修習外校、系所開放之同級課程。
    • 105-113學年入學為30學分:博士生必修12學分,含「社會工作理論專題」(3學分)、「社會福利理論專題」(3學分)、「社會科學研究方法」(3學分)、「量化研究」(3學分)或「質性研究」(3學分)。除必修課程四門外,博士生在本所開設之博士班選修課程修習至少三門。8學分得修習外校、系所開放之同級課程。
    • 102-104學年入學為3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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