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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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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2
  •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畢業學分:
    • 114學年入學起為30學分:除必修課程5門外,博士生在本所開設之博士班選修課程修習至少2門。8學分得修習外校、系所開放之同級課程。
    • 105-113學年入學為30學分:除必修課程4門外,博士生在本所開設之博士班選修課程修習至少3門。8學分得修習外校、系所開放之同級課程。
    • 102-104學年入學為3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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