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所獎學金辦法第三條規定獎學金獎勵標準:碩、博士班學生以前一個學期之「學業成績」、「學術表現」、「所務或其它社會服務」三項為審核標準。
二、依本所獎學金辦法第四條規定「本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在學之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學生為限。」本獎學金限本地生申請。
三、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備齊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紙本),於114年9月4日下午4:00前送交社工所辦公室,另將申請表電子檔(限excel格式)email至sociwork@nccu.edu.tw以供審查,逾期或缺件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