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所獎學金辦法第三條規定獎學金獎勵標準:(一)碩、博士班入學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二)碩、博士班舊生以前一個學期之「學業成績」、「學術表現」、「所務或其它社會服務」三項為審核標準。
二、依本所獎學金辦法第四條規定「本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在學之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學生為限。」本獎學金限本地生申請。
三、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博一、碩一學生填妥申請表並檢附成績單,二年級以上同學請備齊申請表(如附件)紙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3月21日(四)下午5:00前將申請文件送交社工所辦公室,另將申請表電子檔email至sociwork@nccu.edu.tw以供審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