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博、碩士班研究生,其學位論文以臺灣學研究有關之 人文、藝術及社會等領域為主題者,均得申請。 (二)申請之博、碩士論文以申請期限截止日前二年內完成(以論文通過口試日期為準)之 作品為限,且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申請者若以同一論文獲得其他單位獎(補) 助,應於申請時據實填載,供本館評審時參酌。
二、獎助名額及方式
(一)博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 1-3 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 5 萬元,獎助佳作新 臺幣 1 萬 2,000 元。 (二)碩士論文:以獎助優等及佳作各 1-6 名為原則,獎助優等新臺幣 3 萬元,獎助佳作新 臺幣 8,000 元。 (三)致贈得獎者及其指導教授獎狀各乙紙。 (四)實際獎助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三、申請方式
四、審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