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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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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08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學校社會工作實習計畫

實習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學系、所大學部三年級以上或研究所之學生。
(二)實習生必須曾修習或正在修習以下課程:
1、社會工作(概論)
2、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包含個案、團體、社區工作)
3、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4、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三)曾修習或正在修習學校社會工作課程者優先。

實習名額
(一)本市駐有學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學校,每學期以開放四所學校為原則,由該校學
校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擔任實習督導,每校招收實習學生至多兩名為原則。
(二)提出申請實習之學校每校送件至多兩名為原則。

申請程序
(一)上、下學期實習須依函文規定期限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校具函行文申請(若有學生實習申請表請附影本)。
(三)實習學生繳交履歷表〔附照〕、自傳、實習計畫(含實習動機、目的、期待與規劃
內容)。
(四)實習學生自行選填實習學校之優先順序(至多三所)。
(五)實習學生須接受由該次提供實習學校之督導共同進行面談決定錄取與否及分發。
(六)上、下學期實習相關作業(含面談)於每年四月底及十一月底完成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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